臺中市大里區永隆國小105學年度兒童節慶祝活動<跳蚤市場>實施辦法
一、活動宗旨:
1.養成學生珍惜資源,化舊物為新寵,資源再利用的觀念。
2.擴增學生同儕交互活動機會,而促進彼此情誼。
3.培養學生市場管理及維護環境、重視環境的美德。
4.學習買賣交易,以物易物的商業行為,並得以將所學實際應用。
二、實施日期:106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11:00。
三、實施地點:本校班級走廊與穿堂。
四、參加對象:本校全體學生與教職員。
五、實施方式:
1.設攤方式:
班級攤位:每一班級設立一個攤位,由各班同學與導師提供展售物品,活動所需費用與交益收入都由導師與班親會聯繫處理原則。
教師攤位:科任教師自由於穿堂設置攤位,展售個人提供之物品,活動所需費用與交易收入原則上請自行處理。
愛心攤位:由學校設立一個愛心攤位,由教師提供貼好標籤之展售物品,交由輔導室義工媽媽整理展售,交易收入則平均捐獻給兩個婦幼慈善機構。
2.交易原則:各型攤位原則使用現金直接交易、個人部分亦可以物易物。
3.買賣物品:個人家中多餘但丟掉可惜堪用的文具、玩具、書籍或隨身聽錄音機等小型家電用品,但是必須有家長或所有權人的簽章同意。
4.衛生兼顧:所欲販售的物品務必事前清潔消毒且堪用,經各班老師事前檢查核可後標上合理價格(標籤格式見附件),才能成為合格貨品上架販售。
5.禁售物品:內容含有色情或暴力漫畫、書刊、影帶、光碟或各類具殺傷力的槍砲刀械及未經父母同意出售的各類物品。(禁售飲料及食物)
6.誠信原則:物品一經交易出售,買賣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對方退回或購回,但是賣方蓄意欺騙或故意詐欺者不在此限、由雙方導師會同調查處理。
六、教學原則:
1.教師請事先說明教導買賣要點,當天輔導學生活動並處理特殊情況或紛爭。
2.事先以聯絡簿通知學生家長了解學校活動用意,並協助子女準備欲售賣的舊物。
3.由學生自定合理售價5-30元,特殊物品售價最高以100元為上限。
4.活動場地為各班教室與走廊,佈置的桌椅與用品自行準備,以方便安全為原則。
5.「買賣不成仁義在」,請教師指導學生買賣雙方務必注重誠信與禮節、態度。
6.各班自行設計宣導海報,以招徠生意。海報可於活動前張貼於教室前。
7.請導師事先告知小朋友於活動當天可攜帶適量之零用錢作為消費使用。
8.活動結束後,請各班自行將佈置之桌椅海報復原,並將周遭環境打掃清潔。
七、本計畫呈 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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